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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遵守省、市关于禁止公车私用的有关规定,着力解决清明祭祀动用公车问题,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纪委下发《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安全祭祀,带头做到不乘用公车祭祀,树立廉洁自律形象;不焚烧纸制冥品,树立环保祭祀形象;不铺张操办祭祖,树立节俭孝廉形象,在全市营造清正廉洁过好清明的氛围。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搞好宣传教育,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车,杜绝不廉洁问题的发生。市纪委将组成稽查组,对清明节动用公车祭祀现象进行现场稽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依据有关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除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外,还将责令当事人及司机写出书面检查,并对车辆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