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被修改为“城乡规划”,一字之差,“城”“乡”并重,体现了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
我国60%以上的火灾和60%以上的火灾伤亡发生在农村和乡镇。近年来,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村庄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新《消防法》从消防工作全局出发,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农村消防工作专门作出规定。
在新《消防法》修订的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每年我国因火灾死亡的农民达1800人——消防法修订草案一稿中缺少对广大农村消防的关注,建议加大农村消防工作的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陈先岩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消防方式在农村得到了很大的改变。现在,许多农村都改用自来水,却很少专门安装消防栓。同时,大量劣质电器产品流入农村市场,进入了千万农家,电器起火的现象很多,而用水灭火的传统方式往往会造成第二次人员死伤。在经济较发达的地方,有的农村乡镇已经城市化了,所以草案要关注农村的消防建设和规划工作。但草案中几乎没有提到农村的消防,在我国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的时候,中央财政对农村消防应有所作为。他建议结合新农村建设,把农村的消防纳入到城市统一的布局中,在各个乡镇逐步完善或者是逐步建立专职的消防机构,配备专职的消防人员和装备。
全国人大代表图娅说,新《消防法》条款里应该包括城市和农村,我国60%以上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都发生在农村和乡镇,也就是说,每年因火灾死亡的3000人中有1800人左右是农民。在农村消防形势这样严峻的情况下,新《消防法》对广大农村消防工作理应得到特别的关注和体现。但从修订草案提到的都是“城市人民政府”,希望从城乡两个角度全面考虑。
新法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农村消防工作是整个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消防工作比较薄弱。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从总体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农村消防工作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其突出表现是农村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十分薄弱,村镇普遍缺乏消防规划,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严重不足,农村消防安全机制尚未形成,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广大农民群众缺乏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差。事实表明,我国农村消防工作的状况,明显不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适应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本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强有力的领导是关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是人民政府的责任。
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管理流于形式。由于农村基层干部大多未经过消防培训,消防知识相对贫乏,消防管理水平低,导致了农村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制度不健全,消防工作不落实,消防隐患严重已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同时,又由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警力有限,多年来,消防管理的重心一直落在城市,乡镇一级消防工作管理薄弱,存在“说的多,做的少”、“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现象。基层派出所因管辖范围广,工作任务重,警力有限,消防分级管理往往停留在一般性的部署上,很难把监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致使农村消防工作成为消防管理的空白点和盲区。
汪光焘委员认为,如果农村发生了火灾,等城里的消防队去救火,是远远不够的。现在,浙江等地已经有了村民自己联防、消防的机制和体制。为了保证边远地区减少火灾的问题,他建议建立村民自救火灾的机制和体制。
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尽快提高农村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和消防安全水平。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保证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新《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新法第三十条进一步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出专门规定和要求。
明确强调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落实
针对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这一特点,新《消防法》规定在农业收获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明确村委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参与《消防法》修订的人大委员乔传秀说,“该条款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宣传职责,但还不够全面,应该增加文化、交通等部门。事实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不光是所列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各部门、各单位都有这方面的职责,都应承担起宣传消防知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
牟新生委员说,消防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个部门。而做好消防宣传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的责任,所有的部门都有宣传的责任。从全世界看,日本的消防工作做得很到位,对国民从小学起就进行宣传教育,教他们逃生的办法。建议在“各级人民政府应该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的规定后面增加一款,“消防宣传教育应该注重对公民的救生、逃生能力的教育”,要具体实在,能够解决问题。
从去年全国火灾统计情况看,在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的143232起火灾中,有97.6%的火灾系生活用火不慎、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违章操作、吸烟、玩火和放火造成的。而在中国的农村,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农村,这个比例就更大了。
2008年夏季,记者随绥化市消防人员来到某村检查消防工作,看到了这样的一幕:今年50岁的老麦以理发为生,家中有3个小孩,一个犯有癫痫的女人,生活十分贫困。
记者在现场看到,老麦家的房子是砖木结构,仅有的两个房间十分窄小,前面就是他的食杂店,没有椅子,就搁着一架木板床,下面堆放了他老婆推回的破烂。后面是3个小孩睡觉的地方,里面堆满了柴火。一些电线从柴火堆里穿过,有的已经露出铜线。
当谈到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时,老麦说那是单位的事情,是消防队的事情,与农民没有关系。当问及发生火灾如何扑救时,老麦倒也回答得十分简单:“用水泼”、“不灭的话,自认倒霉。”他的回答让在场的人都为之惊讶。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火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们防火安全意识,普及防火知识。在农业重点防火时期,针对特定的人群或某一类火灾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能够起到较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如在农业收获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针对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发生的特点,通过广播宣传、制作电视公益广告、通过开各种会议、张贴各种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有重点地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这一季节农业生产的哪些环节上容易发生火灾,如何避免火灾的发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采用各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人们的防火安全意识。
赋予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考虑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而公安派出所覆盖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新《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参加新《消防法》修订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先岩说,虽然在文字上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但不是很刚性。所谓的“可以”,也就蕴含着“不可以”。就有可能出现有利益的就可以争着去干,没有利益的就规避,可以干也可以不干。同时,他认为,草案既然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法定责任,也就应当明确其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建议将草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的规定,改为把公安派出所的人员纳入进去。
另外一位曾参与草案修订的全国人大代表侯一平说,目前,农村的消防安全问题比较严峻,草案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按照这个规定,农村的消防工作就由派出所来承担。但派出所具不具备这样的专业知识?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怎么去检查?建议草案对派出所的职责作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因此,消防部门要加大对派出所民警的培训指导力度和履行消防职责的能力,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同创建安全文明村、文明社区等日常管理同步进行。以村委会、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季节性的农村防火安全检查,确保农村防火安全。
针对陈先岩的异议,在新法第五十三条有所体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这里有两条含义,一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是依法履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职责,不是随意性的。因此,在进行监督检查时,一定要出示证件,以示郑重和规范。第二,便于被检查的单位和群众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进行监督,有利于杜绝那种以监督检查为由对单位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和任意骚扰企业和单位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现象发生。
对于侯一平所说派出所执法能力的问题,就需要消防机构在以后的工作中慢慢完善。加大派出所业务指导,是派出所消防工作一个绝对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强此项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具有点多、线长、面广、贴近基层、熟悉社情和民情的特点,消防监督的社会覆盖面才会大大增加,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才有所提高。真正使基层派出所起到连接消防机构与农村消防工作的桥梁作用,促使农村消防和城镇消防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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