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开展2009年度全市春季防火宣传工作,推进新修订《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开创消防宣传工作新局面,双鸭山市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双鸭山市2009年度春季防火宣传暨开展新<消防法>宣贯工作实施方案》,对2009年度春防宣传工作、新《消防法》宣贯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市2009年春季防火宣传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工作重点,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开展以宣传新《消防法》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形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律氛围,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春防期间火灾形势稳定,为平安和谐双鸭山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加强春季防火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宣传工作措施,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李焱春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如明、双矿集团党委副书记赵生、市安监局局长郎峰岐、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士庆、市消防支队政委甄涛同志任副组长的消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市2009年春防宣传的工作目标是:对消防中控室监管员、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公众聚集场所岗位负责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的电工、锅炉工、电焊工,易燃易爆场所从业人员、“六小单位”业主进行全员消防培训。中、小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的素质教育内容,在校生受教育率达到100%,各单位应自觉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内容,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城市社区、农村应按要求实现消防建设目标,社区居民受教育率达到90%;农村人口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消防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当地适龄人口的1.5%。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工作重点,开展以新《消防法》宣贯为主要内容的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加强对新《消防法》的学习,通过大力宣传和普及新《消防法》,形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律氛围。全市春季防火宣传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春防宣传暨新修订《消防法》宣贯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层层发动,广泛开展春季防火宣传工作,充分发动新闻媒体营造浓厚氛围,同时按照《2009年度双鸭山市春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内容,认真做好春季防火宣传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二是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4月1日至5月16日)。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标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加强春防宣传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的春防宣传工作开展检查,不断推进春防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单位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熟练掌握防、灭火基本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人员密集场所要认真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同时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消防法》宣传月”“5.6”消防宣传日为重点,通过举办消防宣传签名活动、播发消防宣传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悬挂宣传条幅、出动消防宣传车辆、设立消防宣传站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不断推动消防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县区春防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三是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月17日至5月31日)。市政府将对照方案要求对全市春季防火宣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确保2009年春防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明确要求:一是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春季防火宣传工作组织领导,对消防宣传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组织强有力的宣传班子,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并落实宣传经费保障,推进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二是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的春季防火宣传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推进计划。三是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培养和树立典型。要坚持形式、内容和效果的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阶段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春季防火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