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有《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简称《就失(业)登记证》)的其他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正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以下简称符合贷款条件人员),以及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办企业和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或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达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担保贷款的条件
(一)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
2、具有哈尔滨市户口并在户籍地常住的;
3、经营项目地点在哈尔滨市区的;
4、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
5、从事服务、商贸、小型加工等经营项目的,要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并能保证其基本项目经营的需要;
6、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除外)。
(二)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应由2名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经自愿协商,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的小企业或组织,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协议,有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有劳动部门出具合伙认定证明,有明确的企业执行合伙人;对其他人员组织起来并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70%以上的可视同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企业。
(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要求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当年新招用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数/现有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招人员数]×10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要有不低于贷款金额并依法可以抵押或质押的物品(登记费用自理)。对不具备抵押、质押条件的,可约定提供反担保或信用社担保措施。
自主创业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之二
四、信用社区担保
(一)对经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依据信用社区试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共同审核认定,被确定为信用社区,并与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签订信用担保承诺协议的社区,可为辖区内申请贷款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二)借款申请人办理信用社区担保需要提供的材料
1、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查)表;
2、信用社区出具的信用担保通知函;
3、本人出具的承诺函;
4、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
5、本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就失(业)登记证》或大学毕业证;
6、本人或配偶的经营许可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7、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摊位协议等)。
五、下列人员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无需提供反担保:
1、创业培训合格并经专家组推荐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
2、信用社区推荐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
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获得者;
5、省、市级劳动模范;
6、勇敢市民称号获得者;
7、烈士家属;
8、市级以上技术(职能)比赛前三名;
9、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条件的困难群体家庭成员互保的;
10、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联保贷款的;
11、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六、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及还款方式
1、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对带动就业的创业项目和微利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和反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贷款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的,可给予人均3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2年,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担何贷款;对项目经营效益好、发展空间大、可带动更多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可给予人均5万元以下,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担保贷款。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安置人数可给予人均3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两年,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担保贷款。
4、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贷款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项目及贷款用途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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