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城务工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8)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
(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常见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有哪些?
从近些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进城务工妇女权益受到侵犯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有的用人单位完全有能力发工资,但以种种理由克扣或拖欠进城就业农民的工资。
(2)强行加班加点,却不付给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有的用人单位长期要求进城就业者加班加点,这样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也对工人的健康造成了损害。
(3)用人单位劳动安全措施或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没有为就业者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设施。这跟近几年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进城就业者中患职业病的人数居高不下有很大关系。
(4)女工和未成年工得不到特殊劳动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女工和未成年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但在实际中很难落到实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如国家法律规定,女工在月经期间必须受到特殊劳动保护,可是有些厂家却从来不顾及这个问题,从来不给女工任何特殊的劳动保护条件。
(5)进城就业者患职业病、因工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后,用人单位逃避责任。
(6)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例如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时标准高于国家规定,对进城就业者的工伤事故不负责任。
(7)用人单位收取抵押金,扣押进城就业者有效证件。
(8)随意辞退或开除进城就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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