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8日讯 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我省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失去工作的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以及新成长的劳动力展开相应的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
《方案》规定,经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参加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可申请在岗培训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培训所需资金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付不少于50%,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不超过50%。困难企业如申请在岗培训补贴,就不能同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的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
对失去工作返回家乡的农民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其转移和劳务输出意愿,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技能培训项目重点围绕铁路、建设、旅游服务等领域以及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展开;创业培训针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展。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由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对于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其参加3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其中,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重点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项目培训;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技能培训将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还可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所需的资金由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贴。
对于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将组织其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延缓进入就业市场的时间。各技工院校承担农村“两后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任务结束后,有继续学习意愿的学生可录取为技工院校正式学籍继续学业。培训所需资金由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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