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伊春市国税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伊春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深入落实“一一二三四四”工作思路,紧密结合部门实际,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大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都取得了丰硕成果。2002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03年被省委命名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2004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先进系统,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2007年被省委、省政府重新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行业建设先进系统。坚持思想先行,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央文明办《关于评选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成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从而强化了创建意识。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建,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创建格局,从而强化了创建机制……【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