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笑星郭德纲因其代言“藏秘排油茶”的广告遭遇诉讼。北京一位消费者王先生以广告夸大其词为由,将郭德纲、产品厂家和刊登广告的一家媒体告上法庭。国家工商总局7月15日发出通知,明确了严禁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明星代言广告突显的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明星不能以消费者名义为产品说话
而据了解,早在去年7月,国家药监局就颁布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明星代言广告被叫停。规定指出:“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据悉,今后明星等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凡以消费者、患者、专家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的广告都被列为重点查处对象。而在某些产品广告中,明星如使用了“我用(吃、喝)了以后……”等语言,也被认为是以消费者形象出现,处于被禁止之列。在虚假广告整治行动中,“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尤其是重点打击的目标。
据广东省工商局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广东省的医疗广告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未经审查、出证就发布药品、医疗广告的现象较突出;二是医药广告对功效、疗效作虚假夸大宣传的现象较严重;三是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时有发生;四是通过医学知识讲座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责任认定不明确造成监管“漏洞”
暨南大学广告系系主任杨先顺教授告诉记者,明星可以代言保健品广告,只要不是虚假广告。广告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明星代言广告是违法的,而是说虚假广告是违法的。广告法也只规定了广告的发布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需要承担责任,而没有规定广告中的表演人员也要承担责任。这也是造成药品广告监管困难的原因。
杨教授认为,广告法规定虚假广告的责任人应该包括广告中的演员——即明星,他们应该对自己代言的广告承担责任,因为明星的知名度大,对受众的号召力也大于普通人,容易使受众相信广告。虽然广告不是明星策划的,但从明星的声誉来看,虚假广告对他们也是有影响的。
而广州某高校广告系陈老师认为,广告法毕竟已经颁布12年了,自身就存在很多不足。只要是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工商总局和药监局等相关部门颁布一些审查办法是对法律很好的补充。现在广告界存在的一个争议就是,要不要取消药品广告。“我还是认为首先是要把国内的药品市场先整理干净,再通过相关部门出台一些规章制度来弥补法律上的缺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