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树立“和谐”理念,强化和谐行为,通过抓学习、抓班子、抓载体、抓服务、抓参与,打牢创建和谐机关的思想基础,创新创建和谐机关的活动载体,建设了团结融洽、学风浓厚、廉洁高效、运转有序、务实创新的和谐机关。开展大规模多层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开展“预约办税”、“提醒办税”等特色服务;采取公开承诺、明查暗访、走访纳税人和发放征求意见信等多种方式,强化内外部监督,为创建良好的和谐税收环境、促进鹤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建局14年来,共征收税收收入65.9亿元。先后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 、“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连续五年取得行风评议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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