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限价限区销售被指触犯反垄断法
[汽车]限价限区销售触犯“禁令”
《反垄断法》中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第五章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显然,汽车厂商对经销商所设的最低限价和限区销售的规定,触了《反垄断法》的逆鳞。
前瞻:消费者还价空间将更大
如果取消了厂商的最低限价权,那么市场终端的价格决定权就将直接归在经销商处。届时经销商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自行调节价格,那么消费者的还价空间也将更大,经销商也不必再拿出类似于“送汽车装潢”、“送加油卡”等变相优惠措施来吸引消费者了。经销商轻松,购车者实惠。
此外,国内车市长期以来的“价格盆地”也将有望结束,沪上一家广州丰田的经销商表示:“浙江、江苏一些地方的车价要比上海低,如果异地购车的限令真的能被打破,上海这样车价高的市场肯定会降价,否则将坐视客源的大量流失。”
悬疑:可通过零配件打压经销商?
沪上一家进口汽车经销商的负责人认为,《反垄断法》可以取消厂商的特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厂商依然能够通过各种“潜规则”保留对经销商的控制。
“例如零配件的配送,零配件厂商与汽车厂家的关系相当密切,因此供应对象一般只限于厂商指定的4S店,经销商很难单独获得零配件供应。也就是说,如果不按照厂商的要求办事,厂商完全可以通过限制零配件这个途径来打压经销商,因此市场的主动权依然掌握在厂商手中。”
对此,业内人士均表示应当尽快推出《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以免在实际操作中被强势方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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