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资费有望降低
[电信]典型的“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的第三章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显然,中国电信、中国移 动乃至中国联通,都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对象。
前瞻:各种资费降低甚至减免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表示,如果能够打破这些电信运营商的“市场支配地位”,那么对于用户而言,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各种资费的降低甚至减免。
虽然通过听证会,国内漫游费已在今年4月下调过一次。不过阚凯力教授还是旗帜鲜明地认为:漫游费已是垄断暴利的重要手段,必须取消。而对于国际IP长途电话的资费,阚凯力对记者表示,IP电话原本是一项技术的改进,而并非是增值业务,“收费本来就没有道理,消费者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
悬疑:重组加强行业垄断?
在《反垄断法》推出前,国内电信行业的重组计划出炉,根据计划,新移动、新电信与新联通将重新分配资源,而最终的结果是这三家运营商都将在自己的利益范围内形成独大的优势。
根据重组安排,新移动将主营TD-SCDMA网络,在中期规划内成为国内3G领域的“独苗”。而新电信将接手CDMA,从而和移动的G网平分国内2G通信的市场。新联通放弃了原CDMA业务,但获得了WCDMA,成为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唯一可能和移动TD网络竞争的对手。
因此,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或者是一家运营商独大,或者是两家运营商共享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讯费用的定价、服务套餐的捆绑很可能还是由运营商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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