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比武》2008中国武术散打功夫王争霸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阶段选秀赛比赛时间:2008年3月27-29日
(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电视台2800米演播大厅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武警政治部,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
三、竞赛项目
男子:70公斤级(>60公斤-≤70公斤)
90公斤级(>80公斤-≤90公斤)
四、参赛办法(一)每单位可报运动员4名,教练、医生各1名。
(二)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武术散打功夫王争霸赛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三)参赛运动员体重最多可在规定的级别限度内上浮1公斤,当一方运动员超出该级别体重1公斤内(不足1公斤按1公斤计算),应向对方运动员支付本场比赛出场费作为超重罚金;当一方运动员超出该级别体重1公斤以上,取消比赛资格。
(四)第一阶段选秀赛:从各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选拔出各级别前8名(获得2007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70、80、90公斤级前6名和65、75、85公斤级前2名;90公斤以上级前8名的运动员不参加选秀赛)。3月27-29日为选秀赛第一次比赛,参加级别是男子70公斤级和90公斤级的运动员;选秀赛第二次比赛参加级别是男子80公斤级和90公斤以上级的运动员,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擂主赛:由在选秀赛选拔出的各级别前8名和获得2007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70、80、90公斤级前6名和65、75、85公斤级前2名;90公斤以上级前8名的运动员参加比赛,决出本级别擂主。
第三阶段功夫王总决赛:各级别擂主争夺功夫王。
六、参赛费用、出场费及奖励
(一)由承办单位负责参赛运动员和教练员自报到时起至比赛结束后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二)第一阶段选秀赛每场胜方1000元,负方500元。第二阶段擂主赛八分之一比赛,每场胜方5000元,负方2000元;四分之一比赛,每场胜方10000元,负方5000元;二分之一比赛,每场胜方20000元,负方10000元;擂主决赛,胜方100000元,负方50000元。第三阶段功夫王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三)运动员所获奖金的40%作为参赛单位教练员及相关人员的奖金。
(四)以上奖金为税前款项,个人所得税由组委会代缴纳。
七、报名和报到
(一)参赛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体检证明以本次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大会不再负责为各队联系体检及保险事宜。
(二)选秀赛: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运动员简历及动作照片一份,于2008年3月7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散打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各队报到时间:2007年3月25日。地点:哈尔滨同心大厦。地址:哈尔滨市长江路396-2号国武中心联系电话:010-64912417 联系电话:0451—82360417 传真:0451—82360413 手机:13624500995联系人:方志杰
(三)选秀赛第二次比赛、擂主赛、功夫王总决赛各队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其它
(一)比赛护齿、护裆由运动员自备。
(二)查出服用兴奋剂者,按中国武术协会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凡违反比赛有关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及奖金。
(四)运动员必须穿赛事组委会指定的比赛服装,赛事组委会有权使用运动员肖像为比赛等活动进行宣传,使用期限为一年。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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