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消费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然而,不合格的药品损害消费者健康的现象仍然屡有发生,药品消费环境不容乐观。全省受理药品投诉为138件,占百货类2.5%。
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少部分医院竭力推荐新药、贵药、特效药、进口药,并宣传只有这些药才是好药,极大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二是对中药的副作用存在误解,认为中药无副作用,而事实并非如此,一些排毒养颜药品有毒副作用,不宜长期服用;三是消费者滥用、乱服抗生素、抗感染、减肥、排毒或滋补类药物,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四是虚假药品们广告大量存在, “包治”、“签约治疗”、“不愈退款”等虚假广告词屡见不鲜,消费者轻信广告宣传,往往非但没有治好病,还耽误了病情;五是医院对待投药工作不认真,给消费者造成身心损害。
2007年5月22日,大庆市张宪茹夫妇发现出生仅34天的儿子眼睛里有不明分泌物,到大庆市第四医院儿科就医。儿科大夫共开了两种药:红霉素眼膏和妥布眼药水。投药人按收款收据上记载的“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付了药,但没有按规定审查处方。张宪茹夫妇在不明药性的情况下每天为孩子上药,半个月后,孩子的眼病不但没有好转,反倒病情加重,并且眼脸下还生出一个包。夫妇俩详细阅读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说明书,发现说明书注意事项有明确标注:长期使用可导致青光眼、损害视神经、视力下降、视野缺损、后囊下形成白内障等。看到这些,张宪茹夫妇感到震惊和害怕,立即给孩子停止用药,并以收款员错收药款、投药人不审查处方,造成婴儿眼部损害为由找到医院,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未果。
2007年6月6日消费者向让胡路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赔偿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元。
经区消协多次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经大庆市第四医院相关责任人赔偿消费者张宪茹人民币6,000元。
消协提示:
一、就医、用药要到正规医院。
二、不要轻信广告宣传,避免落入广告陷阱。
三、用药前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谨慎用药。
四、就医、购药要索取凭证,作为消费凭证和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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