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家用轿车数量的逐年递增,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越来越突出,投诉数量逐年上升。今年家用轿车的投诉为63件,占家用机械类投诉的17.6%。
主要问题:一是内在质量差,发动机、变速箱、底盘、仪表盘等主要部件在三包期内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使消费者花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购的新车不能放心使用。二是售后服务差。汽车质量出现问题后,消费者本应享有的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但经营者经常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为理由让消费者承担昂贵的售后服务费用。三是“汽车三包规定”迟迟没有正式出台。各汽车生产厂家向消费者承诺的“内部三包”内容有很大不同,给消费者维权和消协的调解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四是鉴定难,费用高。国家指定的汽车检测机构很少,且路途远,费用高,省级鉴定机构的权威性又不被经营者认可,厂家自身的鉴定结论又显失公平。每当遇到需要鉴定后才能明确责任的情况,消费者都表现出无奈。五是折旧费高。即使消费者出现的问题符合退货、换货的条件也必须向销售商支付使用补偿费,有的厂家规定的折旧费高达每公里1.5元,消费者很难接受。
2007年3月7日,牡丹江市消费者李春利在牡丹江市百胜丰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由河北长安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SC6390A型长安星光微型小客车,购买后打开保险杠时,发现该车右前侧有如下问题:1、右前叶子板有明显被撞过的痕迹;2、前盖板螺丝都不是原厂状态,明显被动过;3、前右车门后侧被撞过,修复点和焊点依然存在;4、两侧叶子板也明显有维修过的痕迹。
消费者李春利面对这台自己用新车的价格买的被撞过并修复过的车,感到非常气喷,立即拨通了经销商的电话。经销商只是派人到现场看看,并没有说如何处理这台事故车。于是,2007年3月8日上午,消费者到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接到投诉后,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拍照、取证。在事实面前,经销商承认该车被撞击修复过。
市消协认为经销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将被撞过并修复过的车卖给了消费者,经销商的行为属欺诈行为。在市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下,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新车,并给予消费者29,000元的经济赔偿。
消协提示:
一、消费者购车时不要盲目崇拜品牌和高价位的轿车,要把品牌、价格、适用性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二、选择售后服务完善、保养及零配件费用适当的品牌车。
三、严格按着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使用,定期保养,不随意改动线路、私接电器等,发现问题到指定的售后服务部门处理。
四、保管好购车的凭证及每次维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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