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分标准:
(一)得2分
1、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2、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二)得1分
1、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和躯干得分部位得1分。
2、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支撑台面或支撑拳台最下方围绳),站立者得1分。
3、用主动倒地动作使对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1分。
4、用拳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部位得1分。
5、用腿法击中对方大腿得1分。
6、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l分。
7、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8、被指定进攻后5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三)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2、双方下台或同时倒地,不得分。
3、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4、抱缠时击中对方,不得分。
5、用膝击中对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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