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黑龙江电视台将于2007年8月1日举行2007‘龙’中俄散打对抗赛,与赛事同步,我台将主办2007‘龙’中俄散打宝贝选拔赛。
第一条:赛事名称:2007 “龙”中俄散打宝贝选拔赛。
第二条:主办单位:黑龙江电视台
第三条:选拔赛的宗旨是为了将2007“俄罗斯中国年”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在2008年奥运的前一年,举办一场国际性的体育赛事,在强壮国人体魄,体现男人阳刚之气的散打搏击场上,有俊美的散打宝贝,阳刚与柔美的撞击,给观众打造精美的看点,激励女性朋友追求美丽,追求健康和智慧。
第二章 参赛报名
第四条:选手的要求
1、遵守我国宪法,尊重我国民族风俗,具有健康的心理和生理状态;
2、年满18-25周岁的未婚女性(以身份证为准);
3、身高在160公分以上;
4、形象好,气质佳,女性感强;善良、温柔、合作性佳,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责任感;
5、具备一定的才艺特别是体育运动项目特长。
第三章 赛事内容
赛事主题:美丽、健康、智慧
比赛内容:初赛、复赛:自我介绍、活力装、泳装、才艺表演
决赛:自我介绍、活力装、泳装、才艺表演、户外活动等
第四章 赛事日程
7月16日—7月28日:决赛选手参加活动、制作8期特别节目(30分钟),决赛培训、为晚会做准备。
7月28日:决赛暨颁奖晚会
第五章 奖项设立
1.所有进入决赛的选手均可获得“龙”中俄散打宝贝决赛的荣誉证书。
2.决赛评出“龙”中俄散打宝贝14名(中俄各7名),设立全能宝贝、智慧宝贝、爱心宝贝、勇敢宝贝、时尚宝贝、才艺宝贝、人气宝贝等七个单项奖,并获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证书。
第六章 第六章附则
1.最终获奖的14名“散打宝贝”将与黑龙江电视台签约,参加2007‘龙’中俄散打对抗赛活动。
2.获奖的14名“散打宝贝”可以随时应邀参加黑龙江电视台举行的各类节目的制作。
3.参加决赛的所有获奖选手应在最终评选之日起一年内无条件参加黑龙江电视台主办的各类相关宣传和慈善活动。
4.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参加决赛选手的肖像、影像资料进行大赛的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及出版和发行相关资料和刊物。
第七章
本赛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赛事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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