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法网讯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紧紧围绕和谐垦区建设,把为加快垦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重点,全面推进垦区民主法治建设,使垦区各项事业纳入了民主法治化管理的轨道。
全垦区上下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基层职工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办事公开制度等,把“民主管理公开化”与各级领导目标管理考核政绩挂钩,党务、政务、财务、干部任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大问题决策、大宗物资采购、建筑工程招投标、干部使用和民主评议干部等全面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评议、民主决策,增强了透明度,减少了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局务、场(厂)务公开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全垦区全面实施依法行政,严格推行执法公示制、服务承诺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赔偿制和错案追究制等制度,严格规范各类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处罚程序。同时,加强垦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规章制度重新修改、清理、废止,重新确认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程序。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总局法律顾问组依法对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所持某上市公司股份及40亿股权委托某证券公司进行全面指定交易等事宜依法进行全面细致审核,发现重大涉法风险,建议不宜委托其为代理机构,为总局重大决策依法把好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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