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也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和矛盾,特别是在社会道德领域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因此,准确把握这20年来我国道德生活的发展变化,根据社会转型时期的基本特点,提出加强道德建设的切实措施,是世纪之交的一项重大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社会道德生活的发展变化,理论界曾有“滑坡”还是“爬坡”的争论。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当前道德生活的现状呢?我认为,从理论上看,说道德建设相对于政治、经济生活存在着滞后的现象,是可以成立的,其根据就是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不平衡的思想。马克思在论述希腊艺术和史诗同其社会发展形式的关系时指出:“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决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胳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这说明,在整个社会系统中,从形式特征上看,经济、政治和文化子系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状况是经常存在的,特别是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更是如此。具体地说,当前社会道德生活相对滞后的状况,作为一种经济、政治和文化子系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原先行之有效的伦理准则已经失范,而新的道德规范体系又未建立起来的道德功能“缺失”,具体表现在道德价值评价标准、社会道德控制机制以及道德教育等方面。因而,当前社会生活的一个特点是,国家的行政力量及其手段直接承担了本由道德承担的那一部分社会控制功能。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但毕竟有“治标不治本”的缺陷。
当然,承认我国当前社会道德建设相对于经济和政治生活存在着滞后的状况,并不会抹煞改革开放以来道德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也不会导致对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在内的整个社会历史性进步的否定;相反,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我们完整地、辩证地把握社会生活的总体现实,在充分肯定已有成就的同时,看到不足和薄弱之处,尽可能快地改变道德建设相对滞后的状况,并由此来促进经济、政治生活的进一步健康运行。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深入分析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并寻求符合时代要求的相应解决措施。
我国当前道德建设相对于经济、政治生活的滞后状况,从具体的历史和现实根源来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解释。
(一)道德建设相对滞后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里所说的道德建设相对滞后,主要是指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的生成过程中,成熟的道德文明建设相对于物质文明的建设,往往更为复杂和缓慢。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目标虽已明确,但其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还正处在不断探索、建设过程之中,因此其道德建设的滞后是一种可以理解的历史现象。
(二)近代中国社会自开始后发外烁的现代化转型以来,从鸦片战争经五四运动到新中国建立后,对落后腐朽的封建传统道德进行了批判,这种批判无疑是极为必要的,但对于继承传统道德中的积极因素方面则缺乏应有的重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使我国近、现代道德革命的成果几乎丧失殆尽,使当代的现代化转型缺少传统道德资源的必要支持。因此,我国的改革开放几乎是在丧失了道德资源的特殊情况下展开的,这成为当前道德建设滞后的一个最直接的社会背景。
(三)当前我们所追求的现代化工业社会和传统农业社会有着根本不同的社会结构,从而也要求有根本不同的伦理学和道德生活范式。所谓伦理学范式,也可称之为伦理学模式,是从伦理学类型的角度出发,对各种伦理学作出的一种划分,旨在突出各种伦理学的特殊性质和机制功能,便于人们选择最适应现实社会生活需要的伦理学和道德生活范式。
至于现代工业社会和传统农业社会的社会结构问题,这里主要指自然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社会结构。对于这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结构,马克思把它们概括为“人的依赖关系”和“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把它们概括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社会;当代社会学理论则把它们概括为“功能合一”和“功能分化”的社会。就社会结构和伦理学范式的关系而言,如果说,传统社会的伦理学范式是以“个体德性伦理”为主体的话,那么,现代社会的伦理学范式应以“社会体制伦理”为主体。而我国目前的现实则是,“个体德性伦理”的社会功能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而“社会体制伦理”还远未建立起来。这正是当前道德建设滞后的一个最重要社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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