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冬季清冰雪工作督导检查力度,提高清冰雪效率和质量,保持城市环境容貌的整洁、干净,确保冬季交通顺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督导检查组成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督导检查组成员必须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遇有降雪,随时听从指挥,保证政令畅通。
第四条建立督导组联络网,根据各督导组的情况,将督导检查人员分成七个大组40个小组,每大组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小组联络员,由各组组长将督导检查组工作指令传达到小组联络员,小组联络员将指令及时、准确传达给督导组成员。
第五条督导组成员要按市清冰雪指挥部的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开展融雪剂使用情况跟踪、冰雪清理情况检查等督导检查工作。
第六条 在督导检查过程中,遇有融雪剂用量需要调整、清冰雪责任单位不听劝告超标、超范围撒布融雪剂、清理未达标等情况,应及时与本组组长沟通,由组长到现场进行认定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七条 在整个清雪过程中,督导检查组成员无极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清冰雪督导检查或确需请假的,需请示本组组长同意。
第八条 督导检查组成员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如发现在检查中虚报、瞒报清理情况、工作不尽责造成社会影响的将按局组织部哈城管组发[2005]46号《哈尔滨市清冰雪指挥部督导检查组工作考核方案》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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