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
当督导员发现清冰雪工作中出现的下列问题时,要立即向大组组长报告并由组长现场核实,拍照,将信息反馈清雪办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组向有关区下达整改通知单。对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的问题由综合协调组通知大组组长立即现场核实,情况属实的立即通过综合组以电话及传真通知区清冰雪指挥部落实整改。
1、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作业任务,清理不达标。
2、对市区内坡路、立交高架桥等重点路段在降雪后,未立即清理,造成严重交通堵塞。
3、融雪剂使用过量,形成雪泥、雪水。
4、乱卸残雪,影响城市容貌。
二、复核
经大组组长现场认定,对上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市清雪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反馈情况,同时,利用录像、照像等载体记录现状,并填写《哈尔滨市清冰雪黄牌警告拟发布意见表》。
三、发布
市清冰雪办公室每场降雪后召开专门会议。最终确认发放黄牌警告,并立即发给所在区清冰雪指挥部或清冰雪责任部门,并通过简报在全市通报,同时通过驻哈各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处罚
对受到黄牌警告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按《哈尔滨市清冰雪工作考核评比方案》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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