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量。市清雪办根据市气象部门的雪情预报确定单元撒布量(g/m2)并据此测算各区融雪剂的撒布总量。
二、领取。各区清冰雪指挥部根据市清雪办的通知到指定的地点,持市清雪办印发的凭证按量领取融雪剂。
三、指令。降雪后,路面变白时。市清雪办向各区清冰雪指挥部发布融雪剂的撒布命令。
四、撒布。各区清冰雪指挥部根据市清雪办的指令,按量撒布。按先坡路、后主干路、再次干路的顺次撒布,撒布机布撒流量放置在最低,行车速度不小于20公里/小时,当小于此速度或遇红灯时应停止撒布,道路交叉口不能重复布撒,市清雪办派专人现场跟踪撒布作业,并认真督导记录。
五、调整。撒布坚持一次少撒,现场作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需对撒布量及次数做出调整时。需经市清雪办现场认定。
六、纠偏。融雪剂撒布一但过量,造成雪泥、雪水时,责任人应立即向市、区清冰雪指挥部报告。区清冰雪指挥部领导应立即到岗,并组织人力迅速清理。对未及时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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