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哈尔滨已进入采暖期,供热问题成了千家万户共同关注的问题。近来供热问题引发的矛盾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10月27日,东北网谈栏目针对近期网民比较关心的居民家庭供热室温不达标怎么办?供热的公共面积是指哪些部分等问题采访了哈尔滨供热办相关负责人……][我有问题]

[哈尔滨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参会代表“态度”全纪录] [温度不达标供热费怎么交?] [冬来话供暖]
 
瑟瑟寒冬 供暖面临的困惑
 

  [每年这个时候,有关供暖的“纠纷和抱怨”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取暖费价格的高低与供暖质量的好坏成为“纠纷与抱怨”的主要内容。 百姓关心的是暖不暖,供热方关心的是赔不赔,而许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关心的是谁来为那些说不清的开销埋单。 由于供暖不像购买其它商品,不付钱也不敢轻易切断热源,即使分户计量,也不能不让困难户取暖。如此等等,导致供暖问题“剪不断,理还乱”。][讨论]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工怎样缴热费?   退休人员 怎样缴热费?
  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至2006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哈办发[2005]28号文件)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住房面积,符合市房改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规定的控制标准内的热费,由职工个人与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超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   2005年退休人员的热费政策与去年一样。规定如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住房面积符合市房改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规定的控制标准内的热费,由职工个人与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超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

  合同制员工怎样缴热费?
  特困职工及下岗人员如何缴热费?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至2006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办发[2005]28号文件)规定,乡镇、民营和三资企业职工的热费,已纳入工资的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未纳入工资的由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分别承担10%和90%,超出《通知》规定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至2006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哈办发[2005]28号文件)规定,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热费,全部由所在单位承担。有失业证,家庭成员又是均无职业,可以享受两年的(失业证有效期内)政府热费补贴。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等人员怎样缴热费?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至2006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哈办发[2005]28号)中规定,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失业救济对象和市属国有福利企业盲人、重度残疾人的全部热费,经批准的市属、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和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单位承担的90%热费,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单位承担的90%热费的50%(另50%由所在单位交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退休人员个人承担的10%热费,均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支付。省、市、区级财政承担的热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归集、统一拨付。
   

  居民家庭供热室温不达标怎么办?
  供热的公共面积指哪些?
           
  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自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自用户投诉之时起七十二小时内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供热单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电话:0451—12319、0451—87000110   供热的公共面积是指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的整幢建筑中有供热设施的楼梯、走廊等共有面积。 用热的阳台面积按照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使用面积之中。阳台内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相连,没有隔断,没有门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面积之中。
 

  非住宅房屋的热费如何缴纳?
  女职工热费单位不报销怎么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至2007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哈办发[2006]35号)中规定,非住宅房屋的热费,由房屋 经营者 或产权人承担。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分男女,只要是房屋的承租人或产权人,就有享受热费报销的权利。不给女职工报销热费的做法是错误的。 请直接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