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6年开始,黑龙江省按照“三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和加强了普法教育。1997年,省委中心组先后进行4次普法学习,省直厅(局)级领导干部参加普法学习的达到1 100多人次。全省共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9 245期,县(处)以上干部有60%参加了《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建设基本理论》的学习。1999年,在农村组织了声势浩大的政策法纪教育,全省共举办农村基层法律培训班200多期。“三五”普法期间,全省2 500万多普法对象普遍接受了法制教育。2000年3月至8月,遵循“自上而下、分级实施、下验一级”的原则,对“三五”普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层层验收。9月,由省领导率领的五个“三五”普法省级验收检查团,相继对全省13个市地和省直工委、省农垦总局等17个依法治省工作目标责任单位按标准进行了全面验收。
黑龙江省在全国较早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领导抓、抓领导”、“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1997年,全省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组织开展了“春季严打整治行动”,确定主攻案件,抓逃犯、打团伙,有力地遏制了各种犯罪活动。11月,从60年代起就以“拒腐蚀,永不沾”的先进事迹闻名全国的东莱派出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斗争中再立新功,被国务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派出所”的光荣称号。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向东莱派出所学习的决定》,在全省公安战线广泛开展了“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派出所活动”,落实省委提出的“建一流领导班子、带一流民警队伍、创一流工作业绩、融一流警民关系”的要求。“学东莱”活动,全面加强了全省公安战线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了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1998年,全省各地普遍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警区责任制及指挥、接警、出警的运行机制和社会联动机制,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城开展了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1999年1月,省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在全省全面启动“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建立了“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起作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反应快速、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的工作机制。10月,省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全省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绥化现场会”,明确了新形势下解决农村治安问题的途径和基本任务。同时,组织开展了“打击走私、盗枪、盗机动车犯罪”和“破大案、打团伙、保平安”以及“追捕逃犯”、“打黑除恶”4次专项斗争。2000年1月至7月,全省开展了“四打一保”(打拐、打黑除恶、打逃罪、打团伙、保稳定)专项斗争。为确保元旦、春节和冰雪节的安全,11月,又组织开展了以破大案、打流窜、抓逃犯为主要内容,以打击侵财犯罪为重点的冬季“严打整”攻势。这些活动的连续开展,不断强化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