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决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新一轮的机构改革。1998年4月,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机构升格的通知》,要求除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以及省委决定的以外,各地停止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严格控制增加事业单位和编制人员,切实加强领导职数管理。
2000年5月,省委、省政府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宣布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通过调整机构、精简编制、完善公务员制度,进一步优化机关干部队伍,推动省委、省政府机关形成—个结构合理、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管理科学、行为规范、工作高效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经过这次调整改革,省政府工作部门由67个减为41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4个,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省委工作部门9个,部门管理机构4个,与省政府合署办公机构1个。省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由5 276个减为2744个,精简48%;政法专项编制由1 391个减为1 043个;省委机关行政编制由1 221个减为977个,精简20%。省政府序列的改革调整已于2000年末之前完成,省委序列于2001年上半年进行。之后,地市、县、乡机构改革也全面开始。
1995年2月,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下发后,省委结合黑龙江实际,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实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责任制的暂行意见》等配套文件,使于部选拔任用责任更加明确,规范更加具体。1998年,省委结合市、县两级班子换届,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交流,并从省直部门选派部分年轻干部到市、县党政班子任职。同时,对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实行审计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岗位交流和实行回避制度。1999年,全省推行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印发了《黑龙江省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暂行办法》。2000年,省委下发《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试行办法》,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同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了45名40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副厅级领导干部,打破了用人上的神秘化和封闭状态,扩大了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省委还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明确了选拔任用干部推荐提名责任制、考察责任制、决策责任制、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初步形成了有关干部推荐、考察及任用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定。
1993年9月,党和国家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省委、省政府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和颁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具体意见》和《黑龙江省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了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岗位轮换和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改革。在省直机关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竞争上岗的68个单位,共有3 654人参加了竞争上岗,1 360多名正副处级干部通过竞争走上领导岗位,458名处级干部在竞争中落选。
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项措施的实施,有力地保证了黑龙江省在迈向新世纪的征途上,坚定地按照十五大的战略部署,推进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并战胜来自经济、政治和自然等各方面的严峻挑战,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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