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决定》,确立了市场体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形成了包括商品市场、要素市场、中介组织在内的相对完整的市场体系框架。在这一理论指导下,1993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市场体系的基本思路》和《起步方案》,制定了《黑龙江省市场体系建设“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明确提出了市场建设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要求加大流通体制改革力度。从此,黑龙江省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进人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1998年4月,省第八次党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以加快发展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为重点,构筑既符合国际惯例又能极大吸引人才、技术和资金的完备的市场体系。 1999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工作意见的通知》,决定建立开拓农村市场体系制度,推行“公司加农户”模式,积极拓宽农村流通渠道。
到2000年,作为全省市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流通企业的产权改革面达到90%。各地在改制过程中,围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内部机制。一个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以省重点市场为龙头、各中心城市大中型市场和商业网点为骨干、市县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以及零售网点为基础的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并存的消费品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生产资料市场也已向多样化和专业化发展,钢材、废旧金属、机电、木材、汽车市场发育相对成熟。全省生产要素市场已达600多个,其中劳动力、人才市场发展迅速,已成为再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终端技术交易市场网络的建立,加快了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进程;房地产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信息市场、产权市场、证券期货市场也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市场体系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了全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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