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的通知》。按“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1998年9月,全省先后从省、市、县、乡四级党政机关抽调3.5万机关干部组成促农工作队,深入农村基层,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包括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1999年2月,省委下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1999年春节前,全省土地延长承包期的工作全面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土地使用权。
1997年,为健全和完善土地经营管理,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过程中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1998年,省政府下发《关于黑龙江省农业开发用地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这些措施,有力地巩固、完善和保障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成果,健全了农村土地的经营管理,落实了党中央的农村政策,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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