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根据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按照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逐步进行公司制改造,对经过试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按照《公司法》加以规范,力争在3年之内大多数国有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小企业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1999年12月,省委八届三次全会要求把深化改革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前提和动力,抓好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心的“三改一加强”措施的落实,进行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以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全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购买、联合、嫁接、资产划拨等多种手段,加快发展大型企业集团。2000年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八届四次会议要求,深化改革要突出抓好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打破区域、行业封锁,加快集团化步伐。到2000年末,全省累计有88户地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造,为三年规划目标的108.6%。同时按照《公司法》对已实行公司制改革的企业进行了规范化,使之基本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并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机制转换。全省已有股份有限公司314户、股本总额280.5亿元,上市公司32家、上市股票33只、融资131亿元。全省有68.9%的中小企业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结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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