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大以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到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1993年5月,省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坚定地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省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落实企业的十四项经营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积极推进股份制,有计划地把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造成为国家控股或参股、公有法人持股和职工人股的股份公司;把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造成外资“嫁接”企业。政府在产品价格、指令性计划、企业经营范围和内部分配制度等方面对企业的干预明显减少,企业经营自主权得到进一步落实。1993年7月,省委召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嫁接”改造座谈会,省委书记孙维本作了《“嫁接”改造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条重要出路》的讲话。会后,各地纷纷采取合资或合作方式,与国外资金、技术、设备、经营管理机制“嫁接”。1993年,全省批准的2 900户“三资”企业中,属于“嫁接”改造的就有540户。
1993年12月,省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要求从本省实际出发,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为重点,加速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决定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市进行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流动,实行兼并破产,组建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改革。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国家选定黑龙江省桦林橡胶厂、佳木斯造纸厂和黑龙江涤纶厂3个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省里也选出了30户企业作为省试点企业。经过努力,试点企业引进市场机制,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转为公司制,并依据《公司法》规范了法人治理结构。至1996年末,全省通过股份制、兼并、破产、租赁、剥离、出售、嫁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经营方式改革的企业达19120户,占同类企业总数的86.9%。通过改革,60%的企业出现新的生机。在进行股份合作制、兼并、破产、出售的5 060户企业中,有34.3万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占这类企业职工总数的80%以上。在破产、兼并的1 395户企业中,有21亿元债务得到不同程度的化解,充分显示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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