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是保障全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条件。针对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1989年12月1日召开的省委六届四次全会指出,要突出抓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把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社会治安进入综合治理的轨道。为落实省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12月11日,省委召开全省整治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决定从12月中旬起到1990年末奋战一年,把整治社会治安作为全省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抓好,使黑龙江省成为社会治安较好的省份之一。按照会议部署,全省各地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同时,贯彻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党政动手、全民动员,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实行总体作战、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展开了整治社会治安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把整治社会治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领导工作的重要日程,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分管领导按战线抓,认真贯彻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经过连续四次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全省初步遏止了重大刑事案件大幅上升的势头。全省共捕获各种犯罪分子36169名,打掉各类犯罪团伙2202个。到1991年2月,全省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所确定的奋斗目标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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