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过程中,全国出现了物价波动较大、通货膨胀加剧、重复建设严重、经济发展过热等现象。为解决这些新问题,扭转严峻的经济形势,1988年9月26日召开的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用一段时间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扭转物价上涨幅度过大的态势,更好地推进改革和建设。
1988年10月5日,省委召开六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会议根据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全省要搞好“两压” (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两稳”(稳住金融和物价)、“一整顿”(整顿公司、整治“官倒”、“私倒”)工作。会议还强调,全省经济发展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该慢的要慢,但该快的也一定要快,既要克服发展中的盲目性,又要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随后,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全省开展了税收物价大检查,以平抑物价、稳定市场;清理了在建项目,以压缩基本建设规模。
为进一步把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变为全省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共识与自觉行动,省委于1988年10月21日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形势任务教育的通知》,要求全省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统一思想,正确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充分认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必要性,增强主人翁意识,为完成十三届三中全会的各项任务贡献力量。《通知》下发后,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了形势任务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进一步认清了治理整顿的重要意义,统一了思想认识,为下一步全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1989年11月6日,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12月1日,省委召开六届四次会议,传达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了《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方案》确定全省二三年内的主要奋斗目标是:逐年降低物价上涨幅度,努力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缓解经济结构性矛盾,在切实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速度。会后,全省治理整顿工作转到启动市场、争取经济适度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上来。这期间,全省还实施了旨在繁荣市场、控制物价上涨的“383”工程,即对383种适销对路、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增加生产和供应,并稳定价格,以平抑物价涨势。到1989年底,全省治理整顿初见成效。零售物价上涨幅度为14%,比上年下降了3.8%,使黑龙江省成为全国物价涨幅最低的省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得到初步控制,停缓建基本建设项目228项,压缩投资规模近10亿元;流通秩序明显好转,11 640个公司得到了清理。1990年7月10日,省委召开六届六次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搞好治整改,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决议》。《决议》要求全省在把治理整顿工作引向深层次的同时,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改革,使经济尽快走出困境。会后,全省各地加大了治理、整顿、改革力度,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解决经济总量失衡、经济结构失调、经济成份单一和经济效益低下等深层次问题上。到1990年底,全省零售物价涨势进一步回落,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涨4.9%,大大低于上年上涨14%的幅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比1989年下降了3.95亿元。
经过全省人民的三年努力,到1991年底,全省投资和消费需求膨胀和通货膨胀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流通领域的混乱现象得到整顿,经济秩序逐步好转,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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