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三大后,省委领导全省人民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登上新台阶打下重要基础。
农村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87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合作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强调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健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根据省委的部署,全省各地引导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多样化的合作与联合,发展了社区性、专业性等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形成了农业生产、流通、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月赂体系。到1988年,全省建立新的农村合作组织3.4万多个,联合20多万农户,建立各类农村服务织织4万多个。1988年2月,省委下发了《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管理规定》,做出了稳定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以上等具体规定。1988年4月,为推进农村第二步改革,实现农村向商品经济转变,黑龙江省公布了包括保护农民流通组织的合法权益、放开搞活农副产品经营、建立农产晶市场体系等鼓励农民参加流通的新政策。
省委还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农业发展战略。1989年12月,省委六届四次全会提出,必须把依靠“科技兴农”作为农业发展的根本途径。1991年1月,省委六届七次全委会又做出了实施贸工农一体化的战略决策。1991年12月20日,省委召开六届八次全委会,提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农业发展要走粮牧企、贸工农、农科教、城乡四个“一体化”的路子,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支持强县、扶持弱县的政策,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按照省委部署,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并实行了粮食减购放销政策。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农业生产结束了长期徘徊的局面。1990年,粮食总产量达244亿公斤;1991年,虽遭历史上第二次大的洪涝灾害,但粮食总产量仍达到236亿公斤,全省粮食生产连续突破200亿公斤、逼近250亿公斤大关。
省委在深入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向前推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省第六次党代会召开后,省委在继续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全面落实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了具有黑龙江省特点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路子。省委组织专门调研组,在调查、研究和总结齐齐哈尔等地把国有大中型企业闲置技术、人才、设备和资金等扩散到其他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地方小企业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这一得到中央充分肯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措施。1989年4月,省委召开全省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与发展会议,推广了齐齐哈尔市的经验。省委书记孙维本在会上作了总结讲话,要求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的思路,因地制宜地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改革企业领导体制,推动全省经济在“整治”条件下走出自己的发展路子。会议还讨论修改了《企业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大中型企业领导体制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省委的部署,全省当年就有900多家企业组成了400多对兼并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200多个,23户企业实现了拍卖。被兼并的企业大部分实现了扭亏为盈,使这条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路子得到了实践的初步证明。
此外,全省的价格、工资、财政、金融、住房、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和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1988年全省完成四种副食品和烟酒两项重要价格改革。1991年,为解决价格结构不合理、原材料价格低的矛盾,全省调整了上百种商品的价格;在企业中,全省推行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实行了计件工资和定额工资制度,从而进一步调整了国家、企业与职工的分配关系;省委六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实施财政预算“保盘子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国有资产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税利分流”试点改革在全省国营工商企业也已推行;金融体制改革在金融宏观调控、开拓和发展金融市场、实行专业银行企业化等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全省住房商品化改革以坚持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和租、售、建并举为原则,由试点转入全面启动阶段。1988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放活科技人员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了十四条具体政策,进一步推进了全省科技体制改革。
通过深化各项改革,使全省各项事业都得到了明显发展和进步。但是,黑龙江省同全国一样,在发展中已显现出经济秩序紊乱等需要治理整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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