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三大在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理论时,确定了“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是社会主义所需求的,—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违反科学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所不允许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在党中央提出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战略后,地处内陆的黑龙江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迎接挑战,省委决定从进一步解放思想人手,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振兴黑龙江。1988年3月16日,省委作出了《关于在全省开展生产力标准学习讨论的决定》,要求以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依据,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围绕省委提出的关于解放思想的要求,在全省范围进行关于生产力标准的学习讨论。要用生产力这个根本标准来衡量我们的思想和工作,认清黑龙江省同先进省、市的差距,找到黑龙江振兴之路。
根据省委部署,省直机关召开了领导干部生产力标准学习讨论大会,并举办了“生产力标准与商品经济”专题报告会。在学习讨论中,各单位都把学习讨论与解放思想、发展生产力结合起来,注重研究和解决生产力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1988年4月19日,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在农村深入开展生产力标准学习讨论,以学习讨论促进全省农村第二步改革和农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省委组织调查组,分别到佳木斯、牡丹江、七台河、鸡西进行调查。省委在调查研究中强调,各地要在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只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就可以大胆探索,勇于实践。5月11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要求把生产力标准的学习讨论引向深入。会议要求各级领导要突破思想“禁区”,按生产力标准调整政策,已出台的政策要抓好落实,没有的要尽快制定。5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了黑龙江省生产力标准讨论的基本情况,指出这场大讨论大大加快了黑龙江省改革、开放的进程,并称这是黑龙江省经济振兴的“福兆”。
1988年9月15日,省委召开全省市、地委宣传部长会议,提出要继续深人开展生产力标准学习讨论,把研究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作为下步工作的重点来抓。会后,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生产力标准学习讨论,推行和完善企业经营承包制和各项改革措施。
生产力标准的学习讨论,使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把握了判断是非的根本标准,增强了改革、开放和发展意识,特别是树立了一切从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出发的观念。生产力标准学习讨论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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