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2月,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9个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要求各地开展以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内容的“五讲四美”活动。1982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报告》。3月8日,省委批转了团省委《关于组织青年学习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广泛深入地进行“三热爱”教育的决定》,要求在全省青年中开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的教育活动,并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来抓。从此“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在全省城乡各地广泛开展起来。
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1982年10月5日,省委召开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的决议》,提出要搞好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继续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并使之经常化和制度化。要开展文明村、文明街、文明厂、文明校、文明店(统称文明单位)和“五好家庭”活动。按照省委的部署,全省各条战线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1983年1月4日,《人民日报》在《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村》的评论中肯定,黑龙江省合江地区开展创建文明村活动,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在广大农村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好经验,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1983年8月18日,由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成立。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到1985年末,全省农村已有1万多们寸开展了创建文明村活动,城市已有50%左右的基层单位开展了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1986年12月10日,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省委召开五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讨论制定了《黑龙江省“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要点》。按照《要点》要求,全省各地普遍开展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建设文明村活动。
“五讲四美三热爱”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广泛开展,推进了全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了公民的文明素质,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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