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计划的五年(1981年——1985年),是黑龙江省全面改革和不断发展的五年。省委认真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全省各族人民,胜利完成了“六五”计划的各项任务。
“六五”期间,全省社会总产值累计达到2546亿元;共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118.7亿元,年均增长17%;共实现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15.7亿美元,年均增长31.2%。1985年,全省社会总产值达629.79亿元,年均增长7.4%(按可比价格,下同);国民收入达281.75亿元,年均增长6.2%;工农业总产值达506.26亿元,年均增长6.8%。全省粮食产量摆脱了长期不前的局面,1983年和1984年连续两年粮食总产量突破150亿公斤大关。同时,全省国民经济结构得到调整,三次产业的比例由1980年的25.0:59.3:15.7调整到1985年的22.3: 59.6:18.0(按当年价计算,下同),第三产业有了一定发展。 1985年,全省职工年人均工资达1039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398元,城乡居民储蓄余额70.1亿元、比1980年增长2.7倍。
“六五”计划的胜利完成,为制定“七五”计划打下了良好基础。1985年10月7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和国家“七五”计划要求,省委召开常委会议,提出了制定黑龙江省“七五”计划(1986年——1990年)的建议和基本指导原则、奋斗目标及基本方针。1986年5月20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通过了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明确了“七五”时期的主要任务: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要求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总方针,紧紧围绕全国“七五”计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继续坚持“两改两开、富国富民”发展战略,努力完成国家确定的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目标,逐步实现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变;加快农业和能源、交通、石化工业的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智力开发,基本形成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为经济振兴打好基础;在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生产不断增长的基础上,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七五”计划规定: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647亿元(按1980年价格计算),比1985年增长38.2%,年均增长6.7%;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80亿元(按1985年价格计算),比1985年增长43.3%,年均增长7.5%;国民收入达到390亿元,比1985年增长35.3%,年均增长6.2%。
“七五”计划的制定,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了新的蓝图,全省各族人民决心在省委的领导下,为实现“七五”计划确定的目标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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