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省委决定发挥黑龙江省毗邻苏联的地缘优势,以边境贸易为依托,积极开拓对苏经贸合作和国内横向经济联合,不断推讲沿边对外开放。
1982年11月,黑龙江省国外贸易总公司与苏联远东贸易总公司签订了贸易协定,从此黑龙江省边境贸易开始恢复和发展。1984年10月,全省边境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边境地区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是有待进一步开发的宝地;开发黑龙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开发黑龙江省边境地区,这是90年代实现黑龙江省经济起飞的重要因素。1986年12月,省委工作会议提出了“南联北开、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加快了黑龙江省对外开放的进程。经过努力,到1987年,全省对苏联进出口贸易总额已达1.5亿瑞土法郎,从1983到1987年5年年均增长21.6%。全省边境口岸也由3个发展到9个。
边境贸易的恢复和发展,推动了全省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快速发展。1985年1月,黑龙江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公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客商投资举办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办法的若干规定》。1986年12月,全省实行税收优惠、降低场地和市政建设费用等吸引外资的政策,积极鼓励外商兴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独资经营企业。1987年12月,省委五届八次全委会议提出了“全方位开放,争取对苏联、东欧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有个新的突破”、“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扩大出口创汇”的对外经济发展方针。当年全省合同利用外资突破1亿美元,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88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345项,引进国外经济、技术专家4000多人。
全省还大力发展了同其他省份和地区的横向经济联合。 1986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4月,为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横向经济联合的指示,推动黑龙江经济体制改革,召开了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把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作为当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随后,省政府公布了《黑龙江省关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省际横向经济联合的优惠办法》,明确了“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管理权限和具体政策。哈尔滨市还举办了国内横向经济联合邀请会,组建了55个新的经济联合体。1987年12月,省委五届八次委(扩大)会议提出,要围绕“南联北开”战略,以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继续大力推进横向经济联合。全省各地积极贯彻省委精神,横向经济联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1987年底,黑龙江省已同28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多层次的经济协作关系。
对外开放工作的开展,加快了全省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工农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全省发展商品经济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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