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中央的“八字”方针中,黑龙江省对不合理的财政、金融管理体制也进行了初步改革。1980年1月,为了扩大地方财政的自主权,打破统收统支、“吃大锅饭”局面,省委、省政府决定试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这一要求,除绥棱、庆安两县继续执行“固定分成加增长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外,全省72个市、县实行了新体制。具体要求是:1、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2、地方财政收支的包干基数,按照已划分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以1979年财政收支预计执行数为基础,经过适当调整后计算确定。其中,凡是地方收入大于支出的地区,多余部分按一定比例上缴;支出大于收入的地区,不足部分从工商税中按一定比例留给地方,作为调剂收入;如果调剂收人全部留给地方,收入仍然小于支出的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分成比例或补助数额确定以后,原则上五年不变,地方多收可以多支。3、财政体制改革以后,应当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统一计划,统筹安排本地区的生产建设事业和财政支出,地方预算的安排,要瞻前顾后、量力而行,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4、地方预算的执行,坚持收入按政策、支出按预算、追加按程序的原则。这种“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调动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理财的积极性。1980年,财政总收入33.28亿元、总支出26.29亿元,净结余6,99亿元,是全省历史上机动财力最多的一年。
1980年上半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改变基层银行多年不注重揽存的偏向,调动各级客户的积极性,大力组织存款,提高信贷计划管理水平,加强各级银行的经济核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了省人民银行《关于改变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报告》,确定从1980年起,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体制,并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银行的这项改革,切实加强领导,以帮助银行大力组织存款,壮大信贷投放能力,更好地支持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1980年7月,黑龙江省按照这一规定,全面试行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办法,即省人民银行直接对73个市、县行核批计划,市、县行超计划吸收的存款,可用15%发放中期贷款,并把市、县行中短期贷款审批权限分别确定为30万元和10万元。黑龙江省实行“存贷挂钩,差额控制”办法后,存贷款都有一定增加。1981年末比1979年末,存款增加8亿元、贷款增加17亿元。而且,实行差额控制,各项指标可以调剂使用,减少了报批手续,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银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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