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省委根据党的实事求是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方针,在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统一战线政策的基础上,又积极开展了解决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
1978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和公安部《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决定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4月22日,省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精神认真做好给右派分子摘帽的工作。省委并成立了以王一伦为组长的摘掉右派帽子的工作小组,各市(地、盟)、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则先后成立了摘掉右派帽子工作办公室。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宣布摘掉右派分子帽子:一是由县级党委举办“右派分子”参加的学习班,由党委负责人传达中央文件精神,宣布摘掉其右派帽子,同时发摘帽通知书;二是由县级党委派人到基层单位或指定基层党组织向“右派分子”传达中央文件精神,宣布摘掉右派帽子。到1978年11月,全省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工作全部完成。
1978年8月,中共中央下发[1978]55号文件,提出对于过去错划为右派的人,应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11月19日,省委召开全省贯彻落实中央55号文件工作会议,提出对确实划错了的右派分子,无论本人是否申诉,一律进行复查,发现错了就坚决改正过来。会后,错划右派改正工作在各地迅速开展起来,到1980年底基本结束。全省复查右派13 614人(包括省外流人和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的),属于错划并予以改正的13 587人,有27人确属右派不予改正。对已改正人员基本上恢复了原职或安排了其他工作,在生活待遇上也作了妥善处理。
1979年1月,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主富农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精神,及时部署和组织了全省各地、各级党委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即“四类分子”的摘帽工作。按照中央文件的规定,对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四类分子,经过群众评议和市、县革委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并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到1979年6月底,全省给43 519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对过去错定的地、富、反、坏分子,经复查纠正了3 354人。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其本人成分一律定为公社社员。此项工作也于同年6月底基本结束。
给右派分子及地富分子摘帽等工作的完成,进一步调整了社会各方面关系,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效地调动了社会各个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对促进全省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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