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届三中全会前后,根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省委认真开展了落实统一战线政策方面的工作,调整了各方面的社会关系。
在恢复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组织方面,1977年12月,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得到恢复。到1979年,全省市(地)、县的政协组织也都得到了恢复和建立。同时,还恢复和健全了省民盟、民革、民建、工商联等爱国民主党派组织。对民主党派成员中的冤假错案,进行了认真的复查处理,并公开平反。
在落实少数民族政策方面,省委组织力量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在蒙古族、达斡尔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中造成的冤假错案全部平反。同时,大力开展了民族政策的再教育和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大检查,加强了民族团结。
在落实宗教政策方面,1979年7月,省委批转了省委统战部《关于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请示报告》。按照党的宗教政策先后恢复了省伊斯兰教协会、省天主教爱国会、省基督教爱国会、省佛教协会,并恢复了宗教组织负责人在“文化大革命”前的政治、生活待遇。到1980年10月,全省开放了寺庙、教堂30处,还开放一些宗教活动点,使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有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
在落实侨务政策方面,1978年3月,省委召开了全省侨务工作座谈会。之后,建立健全了全省各级侨务工作机构,对归侨、侨眷因所谓“海外关系”而不能人党、入团、参军、升学、就业的,给予了正确处理。对曾受迫害的归侨、侨眷给予平反。
在落实工商业者政策方面,省委根据1979年11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把原工商业者区别出来问题的请示报告》,把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被带进公私合营企业的小商、小贩和手工业者从原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恢复了佃门的劳动者身份。对于有技术专长和经营管理经验的在职原有工商业者,进行了合理的安排和使用;对于“文化大革命”前安排为干部和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一律承认其干部身份(包括已去世人员)。
同时,省委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精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中的冤假错案,以及错关、错管的人员给予平反;对宽大释放的原有国民党县团以上人员也予以妥善安置。
此外,省委还根据“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不得歧视”的原则,认真落实了台属、台胞政策。
党的各项统一战线政策的落实,使广大党外人士和各方面人员心,隋舒畅、爱国向上,增强了对共产党的向心力,党的统一战线也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