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松江、黑龙江两省委还非常注重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从1950年两省的民主党派组织开始组建到1955年底,已经建立的民主党派组织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黑龙江省小组、中国民主同盟黑龙江省支部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哈尔滨市筹备委员会和中国九三学社哈尔滨中央直属小组,成员共有197人。按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要求,省委经常邀请各民主党派召开民主协商会、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就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执行,以及本省重大问题、人事安排等重要事项进行民主协商,征求他们的意见。1956年2月,省委统战部和宣传部制定了《关于1956年到1957年组织和帮助民主人士、资产阶级分子进行政治和理论学习的规划意见》,在认真贯彻执行我党提出的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的基础上,对其学习的目的、要求、方法以及组织形式等予以指导。
松江、黑龙江两省委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始于1951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首先,领导筹备和建立省级工商联组织。其后,开始对所属市、县的原商会、同业公会以及工商会和工商业联合会进行改组和调整。至1953年底,两省共有74个市、县建立了新的工商联组织。到1956年底,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已经基本建立健全。
新中国成立后,松江、黑龙江两省委对少数民族工作尤为重视。根据省内少数民族多的实际情况和中共关于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两省委特别注意安排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各种参政议政机构,确保少数民族在政治上享有平等权利。1950年3月,在两省分别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及代表会议产生的协商委员会中,都安排相当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或委员参加。195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黑龙江省委指示统战部和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于当年7月在达斡尔族聚居的卧牛吐进行建立民族自治区的试点工作,并于当年8月正式宣布成立龙江县达斡尔族自治区政府。1953年,先后在汤原、尚志、鸡西、东宁、海林、杜尔伯特6个县建立了7个少数民族自治区,还组织鄂伦春族下山定居,帮助他们从事狩猎、耕作等多种经营。同时,经常开展各种增进民族团结的活动,如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省级领导参加少数民族重大节日和庆祝活动等。合省后,在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就有少数民族代表127人,占代表总数的18.6%。另外,省委特别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成立民族干部练班,负责对全省各级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分期、分批培训。这些举措的实施,对黑龙江地区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区域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此外,松江、黑龙江两省委还认真贯彻和执行了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从1951年开始,对接受外国津贴的宗教团体进行登记,逐步恢复教堂、寺庙,不断解决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职业人员和教徒中,进行反对帝国主义、坚持爱国主义和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的教育,发现和培养宗教界爱国积极分子,并成立反帝爱国组织,把教会变为中国人自治、自传、自养的宗教事业。 1952年,两省委积极支持全国基督教发起的以“三自”革新为中心内容的反帝爱国签名活动。两省委对宗教界的爱国代表人士也注意进行政治安排,让他们参政议政,行使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在合省后的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有宗教界人士代表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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