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松江、黑龙江两省就开始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1951年,为保证军需民用和支援抗美援朝战争,松江、黑龙江两省委按照东北局《关于加工订货问题的指示》,普遍加强了统购包销、加工订货工作。从1953年开始,公私营间的加工订货得到了迅速发展,有计划地扩大了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范围,并逐步由大城市的大企业发展到中小城市的中小企业。1954年1月,中央确定了“巩固阵地,重点扩展,做出榜样,加强准备”的工作方针后,松江、黑龙江两省委分别作出有重点、有计划、有领导地组建公私合营企业的决定。9月,黑龙江省成立了工商联筹备委员会。此间,由于一些资本家采取消极经营的态度,加之主管部门考虑不周,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一度陷入困境,产值有所下降。为解决这一问题,1955年3月8日,黑龙江省委召开财经会议,贯彻中央“统筹兼顾、统一安排”和“既要有所不同,又要一视同仁”的方针,对私营工商业的生产和经营进行了调整:工业方面,地方国营企业让出部分任务给私营企业,并帮助其推销产品和解决原料;商业方面,调整批零差价,适当让出一些产品和搭配一定的热销货,增加对私营商业的批发业务。同时,还根据私营工商业企业的需求,对他们进行生产改组和技术改造。当年第二季度,全省私营大型工业企业的生产总值和私营商业的营业额都有所增加。
1955年10月28日,省委召开了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会议,纠正了前一阶段“只安排不改造”的保守思想,制定了全省对私营工业的改造计划,并确定到1957年前,私营大型工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中型户有计划的通过联营、并厂等办法发展为公私合营企业。对私营商业,将90%发展为各种类型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 12月,省委召开全省地、市、县主要负责干部会议,纠正忽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倾向,讨论修改了原定的改造计划,提出到1957年底,实现大型私营工业全部实现公私合营,私营商业90%以上改造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其中资本主义商业全部公私合营的目标。同时,会议还决定再调配3 000名干部,组成工作队,进一步加强对私改工作的领导。在这种形势的推动下,1956年初,省委要求各地在2月份必须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并再次抽调5 163名干部投入到私改工作中。为加快私改进程,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分三步走,先行业申请、分批批准,再业主自清白报、政府批准清产核资,后人事安排和改组并厂、并店;二是分批进行,一批是在改组并厂、并店的基础上进行合营,另一批是先批准合营、后进行清产核资;三是先清产估值和改组并厂、并店,后宣布合营。
到1956年1月27日,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按照由加工定货到公私合营,由初、中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到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中国道路,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实现了由资本家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过渡。2月中旬,省委召开了第三次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对私改工作做了总结,并提出了下一阶段私改工作任务对资产阶级分子进行深入的思想教育和思想改造,同时结首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运动,将工商业者、职工的积极性引向社会主义生产高潮。
黑龙江省委由于从黑龙江省的具体实际出发,坚决贯彻执行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党中央创造的一系列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过渡形式,不仅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且避免了通常情况下生产关系急剧变革引起的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利影响,从总体上保证了工农业生产的增长,促进了全省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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