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参照苏联的经验,选择了一杀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遵循这条工业化道路,全国制定了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3年初,松江、黑龙江两省在1952年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开始执行国家的“一五”计划。两省合并后,新黑龙江省开始制订全省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根据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规定,黑龙江省作为我国工业建设的重点地区之一,负责建设苏联援建156项重点工程中的22项(实际建成19项、18个企业)。由于这些重点工程项目是建立我国工业化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省委在制定“一五计划”时,牢牢树立服从全局的思想,充分考虑国家的要求,同时结合黑龙江省作为一个新兴工业区、重要粮食和木材产地的特点,既努力争取增产粮食和木材,又在城市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科技力量和劳动力调剂、技术干部培训等方面,配合和保证了国家重点工程的建设。
1955年5月26日,黑龙江省党代表会议召开。会上,省委副书记、省长韩光(6月24日,又被确定为省委第二书记,欧阳钦为第一书记)在《关于黑龙江省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了黑龙江省的基本任务,并对全省工业、农业、林业、商业、文教、交通等各项事业进行了全面安排,提出了“一五”计划的主要指标:到1957年,与1952年相比,工业、农业和手工业总产值增长42.97%,粮食总产量达到900万吨,五年内计划造林145 511垧,国营商业省内销售总值增长83.6%;高中及初中在校学生数增长127.9%,小学生增长29.6%;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一步完成;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提高32.87%。1955年6月5日,报告在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代表会议上通过。
为完成这些指标,黑龙江省委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农、比方面,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多种高产稳产作物,开垦生荒、扩大耕地,实行合理密植、提倡间种,大量发展小规模的农田水利;工业方面,实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统一安排、全面发展;商业方面,继续贯彻统购统销政策,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改进收购与供应工作,加强对市场的统一领导,继续稳定物价,积极改善经营管理。为胜利完成“一五”计划,黑龙江省委号召:增强党的团结,提高全省党员、干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水平,加强党对于各项工作,特别是经济建设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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