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2月6日,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揭露和批判了高岗、饶漱石的反党分裂活动,通过了毛泽东建议起草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5月6日和16日,松江和黑龙江两省委分别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揭发和批判高岗在东北期间的反党宗派活动,并对照检查和肃清高岗错误的影响。会议指出,要反对一切离开党的政治原则与组织原则、有害党的团结的言论和行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党的集体领导原则,改进领导作风,严密组织生活,增强党的纪律,加强马列主义学习。
为深入贯彻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松江省委作出五项决定:一是反对本位主义、分散主义与地方主义,提高对“党的团结,就是党的生命”的认识;二是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批判与克服宗派情绪和个人崇拜;三是改进领导作风,提高领导水平;四是严密组织生活和党的纪律,任何党员干部都必须参加党的支部生活,接受群众监督;五是每一个党员必须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学习,提高理论修养及明辨是非的能力。黑龙江省委也作出四项决定:一是维护中央的威信和统一,认真加强高级干部,特别是省委的团结;二是加强省委及各级党组织的集体领导,加强党对政府工作与经济工作的领导;三是充分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定期进行思想与工作作风检查;四是全省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及党性锻炼,改进党的工作。
8月17日,中央决定将高岗、饶漱石的反党行为向全体共产党员、青年团员传达。9月6日,黑龙江省(由松江省和黑龙江省合并后成立的新黑龙江省)委制定了《关于向全省党团员传达高岗饶漱石问题的计划》,对传达的内容、要求、范围、对象以及步骤和方法作了具体规定,并把它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为保证正确地进行传达,在省、市机关和工厂、学校,指定了由厅、局长级以上党员负责干部和党委书记做报告员,各县则指定了县委书记和委员及工作能力较强的区委书记与县科长级党员干部为报告员,并对他们进行了集中训练。通过传达,使广大党、团员和干部进一步领会和掌握了中央四中全会精神,批判和肃清了高岗反党罪行及其影响,对于增强党的团结的重要性也有了深刻认识,并提高了政治警惕性。
为进一步肃清高岗影响,提高全体党员的党性,改进党的作风,黑龙江省委提出以后工作中要贯彻以下六点原则:一是努力增强党的团结;二是巩固和提高中央威信;三是加强集体领导;四是反对个人主义;五是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六是提高革命警惕性与政治敏感性。10月,为彻底肃清高岗的错误影响,加强民主集中制,黑龙江省委作出《关于加强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各市委、地委在处理重大问题前必须向省委请不,以加强省委对各市、地的统一领导。
1955年3月21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局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为贯彻这次会议精神,5月26日中共黑龙江省代表会议召开。省委书记欧阳钦在会上作了《贯彻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进一步肃清高岗影响》的报告,并通过了会议决议。会后,全省各级党组织继续以党的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党的团结,提高党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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