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国民党遗留在大陆的一批反革命分子、特务以及土匪、恶霸活动猖獗,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直接威胁到新生人民民主政权的稳定。
1950年,根据党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松江、黑龙江两省委及时领导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为搞好这一运动,两省委首先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号召群众揭发检举反革命分子的反动行为。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后,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国深入开展。3月24日,松江、黑龙江两省委分别发出《关于执行中央镇压反革命决定的指示》,提出要贯彻“坚决地、准确地,有领导、有计划、有准备、有步骤地逮捕和镇压一批反革命分子”的方针,把重点放在国防、军工、工业部门及重要物资仓库、动力、机关、学校等单位。其对象,首先是有罪恶的美、蒋、日特务和反革命分子;其次是经过宽大仍不改悔的溃散还乡潜伏的蒋匪军、政、党、宪、警察头子;第三是有活动和有罪恶的封建会道门职业头子;第四是有翻把(指武装性的反攻倒算)活动的恶霸地主与惯匪头子。其步骤,是先内后外,先主后次,先城市后农村。镇压反革命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首长亲自负责,统一掌握、经常检查,重证据、重政策,发生偏差及时予以纠正。
为进一步推动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开展,松江、黑龙江两省共召开3万多次群众会、公审会和文艺演出会,有力地震慑了反革命分子,使他们纷纷被镇压、逃跑或坦白交待。5月8日,黑龙江省委发出《关于目前镇压反革命几个问题的指示》,指出各级党委要做到逮捕案犯材料确凿,并通过大力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反革命分子的仇恨。 13日,松江省委也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指示》,要求建立和健全各部门的人事和保密制度,让人民群众配合公安部门彻底肃清反革命分子。当日,哈尔滨市举行公审大会,处决了一批反革命首恶分子。此时,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镇反工作要谨慎收缩,集中精力处理积案。松江、黑龙江两省委又结合本省实际,迅速作出决定,要求各地严密注视运动中出现的“左”的倾向。为防止偏差,将逮捕权收归省里,严格审查对城市反革命分子的判处,避免造成失误。在处理的过程中,认真贯彻毛泽东提出的“打得准、打得稳、打得狠”和“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镇压反革命方针策略。两省委集中领导了对大中城市第一批反革命分子的判刑工作,并用取得的经验指导各县。在处理反革命案件的过程中,两省委特别强调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调查研究,做到材料可靠,并贯彻逐级负责制。材料不清、证据不足的及时返回各地复查。在大批反革命分子定案处理后,各级党委、政府多次召开反革命分子家属会,向他们阐明处理反革命分子时不株连家属的政策,消除他们的对立情绪,争取他们拥护政府。这些措施,保证了两省镇反工作的顺利开展。
随着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深入,在中央的部署下,松江、黑龙江两省于1951年7月开展了清理“中层”(指隐藏在军政机关中的反革命分子)、“内层”(指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工作。其主要步骤,首先是学习“镇压反革命条例”;其次是在启发觉悟的基础上促其自愿坦白反省,交待隐藏的问题,检举所知道的反革命分子、嫌疑分子等;最后是进行总结登记与审查处理,按其问题的性质、危害和坦白的忠诚程度分别作出适当结论,使彻底坦白的人安心工作,对“假坦白”分子或拒不坦白的政治嫌疑分子,由各地分别成立的清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报省处理。这次清理“中层”、“内层”工作,不仅有力地配合和推动了镇反运动的胜利开展,而且也在思想和组织上纯洁了机关,大大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和工农群众的革命警惕性和工作积极性,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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