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根据党中央《关于三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及各县一律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和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区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及村人民代表大会的部署,松江、黑龙江两省委、省政府分别向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发出召开县区村三级人民代表会议、听取和审定政府工作报告以及选举地方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指示。
1950年1月,松江省委、省政府开始建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区、村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制度。为取得经验,松江省决定由双城、宾县、宁安和勃利等县先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此基础上,其他各县于月底前陆续召开。黑龙江省也于同月颁布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区、村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对1949年省内县、区、村三级召开人民代表会议的情况进行丁检查,并提出“今后应当把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一个经常制度”。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采取聘请、指定和逐级选举的办法,由党、政、军、工人、农民、革命知识分子以及妇女、工商业者组成。在松江、黑龙江两省委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组织干部深入基层,积极做好协助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到1950年2月,黑龙江省有16个市、县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村也普遍召开了首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了村人民政府。松江省到1950年3月,也先后召开了县、区、村首次人民代表会议,有4个市、县的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区、村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也重新选举了区、村人民政府。
3月25日,松江省在哈尔滨市召开了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三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和《一九五O年的工作任务》等决议。会议选举产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冯仲云为政府主席,李范五、李延禄为政府副主席。成立了省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作为省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4月17日,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冯仲云为省协商委员会主席,李延禄、杜光预为副主席。黑龙江省首届人民代表会议也于3月25日在齐齐哈尔市召开,公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四九年工作总结与一九五O年工作计划》,作出了《黑龙江省首届人民代表会议七项决议》,选举产生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于毅夫为政府主席,杨英杰、王梓木为副主席。会上也成立了省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于毅夫当选为省协商委员会主席,张瑞麟、王清正为副主席。6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又颁布了《关于必须进一步开好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要求各地必须树立一个完整的人民民主政权建设总路线的思想,发扬民主,放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把人民代表会议工作经常化,并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按规定召开。到当年9月,松江和黑龙江两省绝大多数村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人民代表会议,区、乡每月召开两到三次,县每月召开四到五次,以听取代表意见和讨论决定本地区重大问题。
通过确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各级于部的工作作风有所好转,人民内部以及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有所改善,有力地保证了两省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日益安定,为全面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新生人民民主政权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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