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进入东北初期,由中共北满、西满分局统一领导松江、合江、嫩江、黑龙江、绥宁等5省,共辖80多个市县、近1 000万人口。我党接收各省政权之后,在剿匪和土改的同时,选派了一批优秀的军政干部,开始接收、改造和建立县、区基层政权。
1946年10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出《对目前政权工作的指示》,强调建政工作首先是动员群众自下而上地彻底改造乡区政权,以打下民主政权的基础;其次是进行省市县各级政权的改造,使其能真正担负起民主政权的领导任务。从此,黑龙江地区新生的基层民主政权在激烈的敌我斗争中不断走向巩固和成熟。
在党的领导下,黑龙江地区各级政府把改造政权提到了中心地位,明确提出了对各级政府实行改造的两大任务:一是精简机构,大量裁减旧职员。各省政府机构一般从近1 000人精简到100人左右,各县政府机构一般从400人左右精简到40人左右。松江省政府在600名旧职员中只保留了10多人。黑龙江省政府由700人精简到80多人。二是整顿政府机关作风,清除旧衙门习气,克服官僚主义,开展为人民服务思想教育,培养“民主、廉洁、大公无私”的新作风。各级政府认真执行上级指示,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讨论,并研究制定了各种有效的制度和条例,密切了民主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收到了良好效果。合江省政府还颁布了《关于奖励廉洁惩治贪污条例》,以保证政府作风的改变。
1948年7月2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准备建政工作问题的指示》,通知各省在挂锄后进行村选举试点,秋后普遍进行建政工作。8月15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东北解放区县、区、村人民代表选举条例》,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均由选民直接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此后,黑龙江地区各省积极部署县、区、村建政试点工作,训练了一批建政干部,取得一定经验。其中,松江省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提高干部群众认识,加强阶级和政策教育,解决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明确建立人民政权的重要性。
1949年2月,黑龙江地区村级建政工作,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到3月末基本结束。9月,按照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的指示,除哈尔滨市提前召开区、街人民代表大会和选举了政府外,黑龙江地区各省如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等3万人口以上的大部分市县也都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政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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