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了深入发动群众,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中共中央先后发出一系列指示,强调党只有普遍地、彻底地解决土地问题,才能获得战胜一切敌人的最基本条件。根据这一精神,从1946年开始,各地迅速开展了反奸除霸、减租减息、清算分地的斗争。
哈尔滨是北满的第一大城市,日伪时期建立了各种反动机构,大批官匪恶霸仗势欺人,鱼肉百姓,无恶不作。针对这种情况,哈尔滨市委派出民运工作队深入到工厂、街道、学校,充分发动群众,挖出了隐藏的日伪特务曲海峰、徐小辫等人,逮捕了大恶霸汉奸姚锡九、李九鹏。1946年7月11日,哈尔滨召开10万人公审大会,控诉姚锡九、李九鹏的罪行,并将其执行枪决。齐齐哈尔等地也纷纷开展了反奸清算运动。
为使反奸清算顺利进行,防止扩大化,各省十分注意政策。如合江省委作出规定:对官僚资本家和封建买办资本家予以彻底清算和经济剥夺;对少数与敌伪有勾结,并有一定民愤的民族工商业者,政治上给予应有打击,经济上适当清算;对大多数工商业者,则予以保护。合江省委书记张闻天还起草了《城市清算运动中应注意事项》,提出既要鼓励群众的斗争热情,又要保护城市工商业者的合法利益,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通过反奸清算,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觉悟,扩大了党的政治影响,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与此同时,黑龙江地区各省开展了减租减息斗争,并先后公布了减租条例、租佃条例等。
1946年3月20日,东北局发出《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要求把东北境内一切日伪地产的开拓地、满拓地以及日本人和大汉奸的所有土地,立即无偿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各地按照东北局指示,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分配敌伪土地的斗争。早在3月4日,松江省工委就发布了《关于敌产满拓、开拓、军用地处理的初步办法》,规定将满拓地、开拓地及军用地等,无偿给予无地和少地的农民。5月26日,宾县县委书记马斌(马宾)带领工作队下乡进行土改。他与贫苦农民同吃同住,首先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使群众得到经济利益;然后再启发教育农民,建立自己的武装;让农民用自己的武装保护已得到的经济利益,并进一步扩大巩固农民的权益。后来,陈云将这种工作方法概括为“经济—武装—再经济”的蝗虫政策,并在北满地区加以推广。
分配敌伪土地工作在合江、绥宁两省首先发动,逐步扩展到松江、黑龙江、嫩江等省,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黑龙江省分开拓地100万亩,松江省分开拓地、满拓地170万亩。分配敌伪土地工作到5月基本结束。这些土地虽然初步解决了部分农民的土地问题,但封建的土地占有关系还未从根本上改变。
为更广泛地发动农民群众,彻底变革封建土地关系,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把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进一步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政策,实现“耕者有其田”。5月下旬,北满分局在哈尔滨召开省委书记联席会议,决定立即执行中央的《五四指示》,将群众反奸清算斗争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结合起来,实行土地改革,在经济和政治上彻底摧垮封建统治。会后,各省在分配敌伪土地的基础上,普遍开展了清算分配地主土地的运动。
7月7日,东北局发出《关于东北的形势和任务的决议》(即《七七决议》),指出,要认识东北斗争的尖锐性和长期性。规定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动群众,创建巩固的根据地。为此,要求共产党员走出城市,换上农民衣服,下乡发动群众,把土地改革作为党的中心工作。随后东北局和各省的领导干部纷纷下基层、到农村,带领当地干部和群众进行土地改革运动。嫩江省工委90%的干部下到农村。省委书记刘锡五率领工作团到讷河、嫩江等地发动群众。他们运用经济斗争与武装斗争相结合的方法,把土地分给农民。黑龙江省工委共抽调1 000多名干部,组成35个工作团,深入到克东、克山、德都、北安等县农村。他们将大地主恶霸列为斗争对象,把清算内容与解决土地问题结合起来,用清算的方法达到了“土地还家”。同时,各地农会、民兵自卫队等群众组织也相继建立起来,并培养了一大批干部。松江省的工作团在运动中,注意纠正偏差,把分地、培养积极分子、健全农会、巩固自卫队和发展党员等工作结合起来,到11月末,清算分地斗争已基本结束。绥宁省的干部则组成统一的工作团,以世环镇(今东京城)为试点开展斗争。到10月底,牡丹江地区共分地13万亩。
反奸清算分地运动的开展,有力地打击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反动势力,初步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强烈要求,一定程度地发动了群众,为土地改革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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