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是公民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资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当妇女的隐私权受到他人侵害时,应当收集有关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对于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的,受害妇女还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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