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之间相互借款应该归还吗?
http://heilongjiang.dbw.cn   2006年03月06日 20:50:26

  问:胡某与丈夫刘某结婚后,两人各自经营自己的生意,并互相约定经济独立,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1年前刘某向胡某借款用于个人业务并保证年底归还,到期后一直未还。刘某应否归还胡某的借款?

  答:此案中,夫妻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有权按照夫妻双方协议约定的范围处理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既可以就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处理作出约定,也可以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属处理作出约定,这样的约定是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是有效的。因此,刘某应归还胡某的借款。(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作者:    来源: 中国网     编辑: 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