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女士问:
我今年初与单位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我一直与男友同居,现在,我发现自己怀孕了。我想留下这个孩子,但单位却说我是未婚先孕,无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给我产假。请问,单位的说法正确吗?
法官答:
你有权享受产假,但是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妇女生育享受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只要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批准。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0天,妇女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日的产假。
但是,你未婚生育违反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你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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