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尽赡养义务子女多分遗产
http://heilongjiang.dbw.cn   2006年03月06日 18:51:05

  父母去世,姐妹俩为遗产分割闹上法庭。虽然大女儿提供的口头遗嘱不具备法定的有效条件,却由于对父母尽的赡养义务较多而多分得遗产。分割三间平房起纷争周英和周华是一对亲姐妹。2004年年底,周家姐妹的父母因病相继去世,生前遗留的坐落于锦州市太和区新民乡某村的3间平房成为姐妹俩争夺的焦点。姐姐周英诉称,在其父母生病期间,她就搬到父母家照顾他们的生活。为此,在周家父母的主张下召开家庭会议,并遵照老人的愿望安排了财产的处分问题,同时征得了其他子女的意见。周英和丈夫也因此承担了父母的全部花费,特别是去世后的丧葬费等。周英想要按约定分割遗产,但妹妹周华拒不履行。周英诉至法院要求按其父母遗愿对3间平房进行分割继承。被告周华辩称,周英所述与事实不符。周英到父母处生活是因为她房屋动迁无房居住。其父母的生活主要是由周华和丈夫照顾的。周英提供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应具备的条件,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周华对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对该房屋应多分。

  继承方式闹矛盾

  法院审理查明,周家姐妹的父母生前确实召开家庭会议,并以口头遗嘱的形式,让周英的丈夫孙某代笔将其去世后留下的财产进行分配,但口头遗嘱中只有代笔人孙某及周母的签名。现原告周英要求按其父母的遗愿对遗产--3间平房进行分割、继承。而被告周华不同意按遗愿进行分配,主张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另查,原告周英在赡养老人方面所尽义务较多。

  多尽义务者多分

  法院认为,遗嘱继承中的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得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原告方主张以遗嘱方式进行继承,但此遗嘱不具备法定的有效条件,故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能按遗嘱继承,只能按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由于周英对被继承人尽的赡养义务较多,故分割遗产时应适当多分。法院依法将遗产的大部分判给了原告周英。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    来源: 北青网     编辑: 邵月明